近日,2020年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秋季学位申请指南发布,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深汕特别合作区2020年公办学校秋季学位申请指南
(仅适合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招生使用)
一、 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及以上,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含合作区户籍);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明),且连续参加深圳市或汕尾市海丰县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学校学区
深汕西中心学校学区图
2020年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秋季学位申请指南
三、重要时间节点
(一)网上申请学位
(二)申请材料验证
(三)公布录取名单及到校注册
具体事宜及时间另行公告。
四、资料准备(所有材料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分值标准
一、基础分
(一)学位申请人(特指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下同)及其父母(特指学位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居住证(明)对应分值
1.学位申请人是深圳户籍人口(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下同),20分
2.学位申请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人口(含港澳籍),具体分4类:
A:父母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明)(含父母均为深户)——15分
B:父母为非深户但均持有有效合作区内居住(明)——12分
C: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明),另一方为非深户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证(明)——0分
D:父母或父母一方是非深户,且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15分
(二)学位申请人及家庭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情况对应分值(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持有人必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1.学区内购房具体分为2类:
A:购房(2020年4月30日前购房),(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40分。
B:自建房(需提供房产证或村委、街道办、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证明,房屋无违建记录。)——30分
2.学区内租房分为2类:
C:在合作区单位宿舍居住(需提供单位分房相关文件及居住证明)——30分
D:租房(根据我区住房学位锁定规定,该住房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能用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必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签订,且合同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1年4月30日后,房屋无违建记录,需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水电费缴纳凭证或街道办、村委等凭证)——18分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对应分值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会保险特指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20分
2.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分为2类:
A:学位申请人父母均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保,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20分
B:学位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保,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10分
二、加分项
(一)计生加分项:
学位申请人为独生子女,加2分。
(二)学位申请人父母在合作区工作时长加分项:
学位申请人父母或父母一方入职深汕特别合作区引进高新企业及事业单位时间,以家庭为单位每满1年加6分,不足一年加4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8分。
五、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持有人必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1、购房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或认购书及房款收据且入伙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0年12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按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2、购房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或认购协议书号”。
3、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网上填表时按 “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但能提供本市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4、父母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父母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商务公寓申请学位;以住宅公寓申请学位的,需出具深圳市无其他住房证明;在同一套住房内有多个家庭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个家庭的报名申请。
5、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自建房,若能提供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网上填表时即可按“自建房”填写。
6、购买单位自建房的,应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水电费电子发票、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网上填表时即可按“自建房”填写。
7、凡提供租赁凭证申请入学的,必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签订且合同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1年4月30日后。根据我区住房学位锁定规定,该住房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能用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承租人和出租人需共同签名知晓学位锁定规定,需提供出租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申请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租房期间与签订日期一致的房租缴费流水单、水电费缴纳凭证。
8、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公办学位,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截至2020年4月30日);②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1年4月30日(含),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2020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解决。
9、在单位宿舍居住者,需提供单位入职证明、单位分房证明及学区居住证(明)。网上填表时 选择“单位宿舍”一栏。
(二)计划生育材料
1、申请人父母须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到户籍所在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计生审核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2、计生信息核验结果为2类: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
(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包括海丰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 号)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期间社保停缴人员子女申请学位时其社保资格核验结果将不受影响。社保咨询电话96888。
(四)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学生是非深圳户籍,父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了须提供入读公办学校条件证件外,至少还要提供以下证件中的一项:①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杰出人才、国家级、地方级或后备级);②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A、B、C类);③由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④其他符合省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五)在合作区引进企业工作时长证明
由合作区企事业单位提供入职证明、聘用合同、五险一金缴纳凭证。
六、报名、验核及录取
温馨提醒: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父母务必保持网上填报电话的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一)报名
小一学位:7月28日上午9:00-8月3日上午11:30,网上申请学位。
初一学位:7月28日上午9:00-8月3日上午11:30,网上申请学位。
我区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报名工作将通过登录深汕网,点击公告通知,找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学位申请人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如实逐一填写,并下载附件填写表格,一同提交。
(二)验核材料
入学申请材料经学校初验后,报公安、住建、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联合审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
(三)录取
8月24日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2020年南外(集团)深汕学校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为4个班(45人/班),初一招生计划为4个班(50人/班)。招生录取最终以积分排序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公益民办学校。
(四)注册
学位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不予以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七、温馨提醒
由于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是公办学校,申请报名及入学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索要钱财的入学许诺均为不法行为,希望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一)在就读期间家长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
2、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3、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八、体检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和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凡在2019年9月1日至到校注册前,幼儿园组织的,由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新生须携带《预防接种证》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九、咨询与申诉
(一)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校长签署处理意见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反映。
(二)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陆深汕网,点击“公告通知”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电话咨询,请在工作日拨打以下电话。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0755-22101017
深汕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0755-2209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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