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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查查吧深圳学区地图 发布时间:2020-03-26 16:03:44

  3月25日,龙岗区教育局发布了龙岗区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3月31日,此次招生政策调整为微调。

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示

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示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为进一步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在保证招生政策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上级部门最新文件精神,对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作出相应微调,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5日-3月31日

  公示期间意见收集邮箱:lgjyjjjk@lg.gov.cn

  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申请方法

  第一步:网上预报名。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http://www.lg.gov.cn/bmzz/zs/),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身份证号进入,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填报学校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第二步:学校网上确认。家长完成网上预报名后,由学校根据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核实其现居住地以及登记的居住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属于该校招生地段,完成网上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待疫情结束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到校提交申请材料并扫描上传存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三、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示

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示

  四、申请材料

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示

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示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居住材料

  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①、深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20年的6月16日至9月30日。

  ②、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

  ③、深户籍申请人租住在商品房中,暂时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租赁凭证的,在学位申请期间,请租户联系业主并沟通实际情况,在征得业主同意使用其房屋学位条件下,取得房产证有关信息,学位申请时,先按照未办理租赁凭证情况,如实填报业主房产证信息及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房屋租赁凭证并更新报名系统信息(补办房屋租赁凭证时间截止为2020年6月16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办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及同地址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4、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办理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请使用电脑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在“居住登记查询”模块中,查询确认本人登记在学区居住最近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记录其完整表述,在学位申请时,请将其完整填入报名系统(如公安局网站无法查询到居住信息或有错漏的,请主动申报登记居住信息并记录完整的登记房屋地址表述)。

  非深户籍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从2019年起,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监护人;

  2、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子女申请就读该校。

  (三)关于社保材料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

  特别说明: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学位申请资格。

  上述各类入学申请材料原件待疫情结束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到校提交申请材料并扫描上传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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