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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查查吧深圳学区地图 发布时间:2019-12-10 14:42:40

  深圳目前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主要采取积分入学制,积分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大类,基础分的来源为户籍和住房两块,加分的来源有多个方面,那么深圳学位申请加分项目有哪些呢,下面就来看看吧。

  深圳学位申请加分项目有哪些

  深圳学位申请加分项目各区会有些差别,加分项目有户籍、连续居住加分、社保积分、计生加分、居住证加分、深圳市无房证明加分、大区招生加分。

  深圳各区学位申请加分项

  福田区

  1、连续居住加分:

  ①、购房*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

  ②、购买特殊房产

  按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

  ③、租房

  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的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能提供申请人家庭无房证明加2分。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

  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2、社保时间加分:

  按监护人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养老+医疗)每满1个月加0.1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计生情况加分:

  独生子女加6分,政策内生育子女加5分,政策外生育子女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加3分。

  4、大区招生

  积分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益田小学招生地段的选择报读益田小学积分将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而选择报读全海小学或福强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罗湖区

  1、深圳户籍儿童

  (1)、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2)、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

  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

  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60分,二孩加40分,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

  4、居住证加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加20分。

  5、大学区招生

  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0分,C、D类加10分。

深圳学位申请加分项目有哪些

深圳学位申请加分项目有哪些 图片来源:摄图网

  南山区

  1、居住证

  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居住证(含父母双方是深户)——20分

  (2)、父母双方均办理了居住证——18分

  (3)、父母双方只有一方办理了居住证(含父母单方是深户,另一方无居住证)——0分

  2、计划生育情况(满分为20分)

  (1)、独生子女----20分

  (2)、政策内生育(全面两孩)----18分

  (3)、政策外生育(已接受处理)----10分

  (4)、政策外生育(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0分

  3、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10分)

  (1)、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10分

  (2)、申请入读学生非深圳户籍的需查验父母有无社会保障卡,分为2类:A:双社保(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分,B:单方社保——5分。

  盐田区

  1、计生

  独生子女加6分,政策内生育加4分,政策外生育但缴清社会抚养费加2分。

  2、户籍

  (1)、深户儿童,按其父母一方入深户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

  (3)、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3、社保

  (1)、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一方缴纳在深 “养老+医疗”的社保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其中社保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

  (2)、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0分。

  (3)、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PS:以2019年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4、房产

  具有产权房,且有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微利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PS:自有产权房的,购房手续需在2019年4月1日前完成。

  房产证用途必需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需在50%以上(含50%)。

  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5、租房

  租房且持有符合时间要求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PS:截至2019年4月1日,其父母需至少提前12个月(以发证日期为准)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赁期限至少1年零5个月,即需提供2018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租房凭证,租期最短至2019年8月31日。

  《房屋租赁信息》只作为居住地依据,其租赁时长不纳入积分。住单位房、廉租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6、居住证

  非深户儿童父母双方都提交有效居住证的另加2分。

  龙岗区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加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05分。

  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

  a、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

  b、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积分);  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且申请人户籍在所申请学区内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

  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日,房屋租赁信息不予加分。

  ②、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0.5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25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加分:

  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时间长的险种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

  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

  社保计算时间到2019年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

  ②、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

  (3)、优享加分:

  ①、试点学区

  2019年,在麓城外国语小学--怡翠实验学校(原中海怡翠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学校(暂定名)共享学区、贤义外国语学校--信义实验小学(原信义假日名城小学)共享学区试行优享学区,即在共享学区内为每所学校再划定一个优享学区。

  ②、计分方法

  家长可选择所属共享学区内任意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若第一志?选择对应的优享学校,可获得2.5分优享加分(仅第一志愿有效)。

  宝安区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居住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

  a、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证书右侧摘要及附记备注时间为准。

  b、提交购房合同的,按产权登记部门盖章日期为准。

  c、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登记盖章日期为准。

  d、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详见本指引关于特殊住房的介绍。

  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

  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五类:

  a、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和信息有误。

  b、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积0分,信息有误积0分(含未登记信息)。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积分:

  a、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如只购买其中一种,社保不积分),积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时间长的一项为准,补缴的不算积分。

  b、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2019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

  a、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五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和信息有误。

  b、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积0分,信息有误积0分(含未登记信息)。

  龙华区

  非大学区加分

  1、深户

  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内居住时间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住房

  a、购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购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监护人合法产权份额51%以上),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积分。

  b、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房屋租赁信息》或其它特殊类房产不积分。

  积分不封顶。

  (2)、计算起始日期办法:

  a、提交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提交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计算。

  b、计算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3)、计生

  a、独生子女加60分。

  b、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

  c、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

  d、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

  PS: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如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未接受处理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计生将不再积分。

  2、非深户

  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社保

  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长的一方的缴纳时间计算积分,选择养老或医疗保险时间长的险种为积分,每满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起始日期办法:

  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中购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医疗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计算积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当年的3月31日止。

  (3)、计生

  a、独生子女加60分。

  b、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

  c、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

  d、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

  PS: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大学区加分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一、加分项目

  各类别有对应的加分项,另外还有两项共同加分项。

  1、独立加分项

  A类:按购买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B类:租赁凭证按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C类:按购买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D类:租赁凭证按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共同加分项

  ①、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信息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②、申请本单校划片范围学校加5分。

  例如:属于民顺小学单校划片范围内的学生同时申请民顺小学和龙华区实验学校,民顺小学加分5分,龙华区实验学校不加分。

  坪山区

  区分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学生,根据提交资料的不同,积分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如下:

  1、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计生”。

  2、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社保+计生+居住证”。

  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即积分最高也就是100分。

  (1)、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方式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  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

  a、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只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但不进行积分。

  b、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c、提交无房产证的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d、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集体宿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蓝本“租赁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e、提交多份或单份红本“租赁凭证”,按照最早办理的红本“租赁凭证”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红本“租赁凭证”,否则不积分。

  f、提交蓝本“租赁信息”,只具备申请学位的资格,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前面办理有红本“租赁凭证”,如后续办理的是蓝本“租赁信息”,无论红本“租赁凭证”、蓝本“租赁信息”均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g、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h、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

  (2)、社保积分计算方式

  在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不含补缴),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时间较长一项作为积分,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

  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3)、计生情况加分

  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四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a、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6分。

  b、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夫妻子女政策属性均为政策内,或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且不存在非婚二孩情形,加5分。

  c、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夫妻双方合共子女数3个及以上,其中子女政策属性有政策外,并且有录入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金额,加3分。

  d、政策外未接受处理:夫妻双方合共子女数3个及以上,其中子女政策属性有政策外,并且没有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金额记录,或信息有误(父母或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有误或查询不到),加0分。

  (4)、居住证情况加分: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加0分。

  光明区

  区分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学生,根据提交资料的不同,积分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如下:

  1、深圳户籍

  (1)、入户时长积分:

  以儿童迁入光明区(光明区户籍儿童)或深圳市(深圳市其它区户籍儿童)时间计算,1分/月。

  (2)、住房积分:

  a、商品房(住宅或商住两用)1分/月。

  b、租住合法产权房(红本《房屋租赁凭证》)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计生加分:

  a、独生子女家庭加30分。

  b、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家庭加20分。

  c、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家庭加10分。

  (4)、居住证加分:

  非深户籍子女父母之一持有使用功能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为基本条件,父母双方持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加10分。

  2、非深圳户籍

  (1)、住房积分:

  a、商品房(住宅或商住两用)1分/月。

  b、租住合法产权房(红本《房屋租赁凭证》)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积分:

  父母一方须在本市有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交记录且为正常缴交状态。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深圳市会保险参保证明》为依据,选取养老(累计月数)、医疗(累计月数)中时间最长(截止到2019年3月)的险种积分,1分/月。

  (3)、计生加分:

  a、独生子女家庭加30分。

  b、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家庭加20分。

  c、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家庭加10分。

  (4)、居住证加分:

  非深户籍子女父母之一持有使用功能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为基本条件,父母双方持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加10分。

  大鹏新区

  加分标准分三类。

  第一类:计生

  独生子女或政策内二孩加4分,政策外子女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

  第二类:户籍

  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第三类:居住时长或社保

  分两种情况,此类加分不超过7.2分。

  a、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

  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

  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

  b、非深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

  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

  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12)×0.1,不足1月不积分。

  以上便是深圳学位申请加分项目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家长们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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