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圳教育资讯 > 招生与政策 > 广东省拟出台学校安全条例规定 老师可对学生采取站立慢跑等惩罚
作者: 查查吧深圳学区地图 发布时间:2019-09-25 00:00:00

  9月24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明确,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老师到底能不能罚,怎么罚?

  草案明确,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但草案也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于时下备受关注的学生欺凌事件,草案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2、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规定,预防、认定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事件。

  3、高等学校可以参照省有关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建立学校预防、认定和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的制度。

广东省拟出台学校安全条例规定 老师可对学生采取站立慢跑等惩罚

图片来源:摄图网

  《草案》还特别明确,禁止“校闹”行为:

  1、如果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不得有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

  2、禁止在学校或者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非法聚集、游行、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

  3、禁止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

  4、禁止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多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一旦发生“校闹”,经劝阻无效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于“校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在校安全?

  草案对学生临时离校和接送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应当建立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学校可以按照规定提供照管服务,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外的人员。

  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课间等非教育教学时间,中小学校应当采用视频监控或者安排专人巡查,对校园实行安全管理。

  如何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草案明确规定:将校园周边一定区域划定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纳入治安视频监控范围。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校园门口和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巡逻;反恐防暴形势严峻、学生欺凌现象频繁、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50米内应当安排警力重点守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噪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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