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圳教育资讯 > 民办学校 > 深圳2019年度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解读
作者: 查查吧深圳学区房 发布时间:2019-09-04 00:00:00

        深圳市各位民办学校家长: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要求,2019年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政策。按照深圳市文件要求,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申报程序为各相关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定价申报材料,并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进行审定。

  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有哪些调整呢来听新政解读《2019年度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解读》

  问: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有哪些?

  答: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伙食费(含课间餐)、午休费(仅限走读生,提供床位)、校车费三项服务性收费和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三项代收费,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按实计收。除上述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另行设置项目强制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问:今年学费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学费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只核定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收费标准,小一新生入学后收费标准6年保持不变,初一新生入学后收费标准3年保持不变。2018年秋季及之前入学的学生执行原收费标准。

  问:插班生的学费如何收取?

  答: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问:学位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深圳市对民办学校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位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小学3500元/生·学期、初中4500元/生·学期。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收费标准。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学费优惠

  问:同一年级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吗?

  答: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同一学校新招收的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等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问:核定学费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兼顾学生家长的负担和学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问:学校可以每年申请核定新生的学费标准吗?

  答:建立和完善以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政府补助标准为基础的学费动态调整机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变化等因素申请核定学费标准。

  问:住宿费标准如何核定?

  答:住宿费标准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核定,不得营利。

  问:学校若有违规收费行为要向哪个部门投诉?

  答:依据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若发现学校有违规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等行为,可直接向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12358。

  问:学生休学、退学、转学等情况,该如何退费?

  答: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①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③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④学生在校时间从学校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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