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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田区小一、初一秋季招生指引

  2020年福田区小一、初一秋季招生指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5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深圳市福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学校招生职责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规范招生行为,应当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福田英才计划人员子女、福田区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医务人员子女按有关政策予以优待。

  (二)加强招生宣传服务

  各学校须在校门口设立招生服务公示栏,公开学校服务窗口电话,张贴招生宣传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告学校的招生情况;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在学校服务窗口值班,做好招生政策咨询工作,做好来电来访记录;通过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向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宣传我区招生政策,提醒家长做好网上预报名、证件上传、到校注册等工作。

  (三)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

  我区根据实际居住地实行就近入学,各公办学校的报名地段范围(以下简称地段,详见附件1、2)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地理状况和学校规模划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地段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且有住宿条件的,经学校申请,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区招收少量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施统一的招生平台,同步招生。民办中小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批准不得以“港澳班”名义招生。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区教育局制定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五)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开展逐校排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福田区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二、公办学校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在福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基本程序

  1.网上预报名

  家长登录“福田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填写学位申请。

  2.核实实际居住信息

  区教育局将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与家长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作为核实实际居住信息的依据。

  3.志愿填报

  第一志愿应填报为实际居住地段所属学校,为固定志愿;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填报为第二和第三志愿。

  4.初验报名信息

  学校对家长填报的信息以及居住地段是否属于本校招生片区进行初验。

  5.材料审核及复核

  区教育局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交各相关职能部门审验。

  6.统筹学位

  区教育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7.公布录取名单

  各学校在学校公示栏公布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结果,“网上预报名系统”同时显示录取结果。

  8.新生报到注册

  新生到校注册,家长上交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到学校(初一新生不需提供“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学校登记造册并如实填写查验情况。

  (三)小学时间安排

  1.4月29日起开始宣传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2.5月11日-5月19日,适龄儿童网上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

  3.5月20日-5月25日,核实实际居住信息。

  4.5月20日-5月22日,网上填报志愿。

  5.5月23日-5月26日,学校初验报名信息。

  6.5月27日-6月29日,开展资料审核及复核,其中6月17日为不合格信息修改时间。

  7.6月30日-7月13日,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8.7月14日,各学校公示录取结果。

  9.7月15日-16日,新生到校注册。

  (四)初中时间安排

  1.4月29日起开始宣传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

  2.5月14日-5月22日,小学毕业生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5月23日-5月28日,核实实际居住信息。

  4.5月23日-5月25日,网上填报志愿。

  5.5月26日-5月29日,学校初验报名信息。

  6.5月30日-7月10日,开展资料审核及复核,其中6月30日为不合格信息修改时间。

  7.7月11日-7月22日,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8.7月23日,各学校公示录取结果。

  9.7月24日-25日,新生到校注册。

  (五)积分入学办法及统筹原则

  1.积分入学办法

  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根据《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进行积分,按提前志愿(个别学区)、第一、第二、第三志愿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类型

  要求: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在 51%以上,下同),儿童入户在该房产。

  基础分:80分

  第二类型

  要求: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基础分:75分

  第三类型

  要求: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特殊房产之一,且 儿童入户在该房产: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或商务公寓等特殊住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 51%以下;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且祖孙三代户口均在该房产。

  基础分:70分

  第四类型

  要求: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特殊房产之一,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或商务公寓等特殊住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

  产权在 51%以下。

  基础分:65分

  第五类型

  要求:儿童为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基础分:65分

  第六类型

  要求:儿童为非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基础分:60分

  加分标准:

  1.连续居住加分:①购房*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②购买特殊房产按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③租房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的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能 提供申请人家庭无房证明加2分。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2.社保时间加分:按监护人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养老+医疗)每满1个月加0.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计生情况加分: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备注:①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如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在疫情期间中断的不受影响。

  2.统筹原则

  福田区教育局根据当年所有公办学校总的招生计划人数划定全区公办学校录取分数线,低于公办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将调剂到民办学校。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某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该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确定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某学校招生计划,则该学校空余学位纳入全区统筹。

  低于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公办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按照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到距离第一志愿学校相对较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六)积分相同录取办法

  新生录取时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同分规则: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福田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在福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招生计划不得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同意。

  (二)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

  家长登录“福田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填写学位申请。

  2.核对信息

  学校核对家长填报的信息。

  3.材料审核

  区教育局将学校核对后的报名材料交各相关部门审验。

  4.统筹学位

  在区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5.公布名单

  各学校在公示栏公布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单,“网上预报名系统”同时显示录取结果。

  6.新生报到

  新生到校注册,家长上交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到学校(初一新生不需提供“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学校登记造册并如实填写查验情况。

  7.补报补录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进行补报补录。

  (三)中小学时间安排

  1.招生宣传:4月29日起开始。

  2.网上报名:小学5月11日-5月19日,初中5月14日-5月22日。

  3.核对信息:各学校自行确定,小学于5月26日前、初中于5月29日前完成。

  4.材料审核:小学5月27日-6月29日,初中5月30日-7月10日。

  5.统筹学位:各学校自行确定,小学于7月13日前、初中于7月22日前完成。

  6.公布名单、新生报到及补报补录:各学校自行确定,于9月1日前完成。

  (四)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生;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全部录取,同时,根据剩余招生计划数量接收区教育局统一调剂的学生。

  四、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

  (一)我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在该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从2020年起,录取到我区小学学校一年级就读的,学位申请房将锁定6年;录取到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对口直升学校一年级就读的,学位申请房将锁定9年;录取到我区初中学校初一就读的,学位申请房将锁定3年。

  (三)学位一旦正式锁定将不再办理学位房转移(转出福田区学校的除外)。

  (四)2020年起,我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之前未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学校,2020年申请学位不受此影响)

  五、核实实际居住信息

  从2020年起,福田区将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预报名时填写实际居住承诺书。

  六、学区制招生政策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我区在部分地段试行大学区、共享学区和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一)大学区招生制度

  在益田村片区(即福强小学、全海小学、益田小学3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益田小学招生地段的家庭选择报读益田小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全海小学或福强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二)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在福田南片区(即福田小学、福南小学、南华实验学校小学部3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共享学区内的家庭,可在共享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

  (2)积分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

  (3)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2.在梅林片区(即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梅香学校初中部、梅山中学2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梅香学校初中部与梅山中学共享学区。

  (2)居住在梅山中学学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梅香学校初中部或梅山中学作为第一志愿学校,选择另外一所学校为第二志愿学校,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第三志愿学校。

  (3)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三)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在梅林片区(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梅香学校小学部与梅园小学、梅林小学三所学校招生区域)试行分享学区制:

  1.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梅香学校小学部为分享学区学校,与梅园小学、梅林小学分享学区;

  2.居住在梅园小学、梅林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先选择原学区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自愿选择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梅香学校作为提前志愿学校,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作为第二、第三志愿学校;

  3.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按提前志愿、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七、中小学对口直升政策

  我区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就读于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的学位。对口直升学校为:华新小学直升华富中学、岗厦小学和福华小学直升莲花中学南校区、皇岗小学和福民小学直升皇岗中学、上沙小学和下沙小学直升上沙中学、新洲小学和新沙小学直升新洲中学、梅山小学直升梅山中学、南华小学直升上步中学、教科院附小和教科院第二附小直升教科院附中。

  (一)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由就读小学直接将符合初一新生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递交给对应初中,审核合格后直接录取;

  (二)不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居住的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学位。

  八、特殊儿童入学政策

  (一)凡属今年小一、初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报学区地段内学校。

  (二)凡中小学校审核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的实名登记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儿童、少年,在5-7月的工作日(一年一次)凭户口本、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预约评估电话:89468050)。经鉴定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学校须按要求接收。经鉴定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福田户籍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特殊学校申请学位。其中,听障、视障类的残疾儿童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公告为准(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816)。智障等其他类型的特殊儿童到福田区竹香学校咨询、报名(地址:福田区农林路61号,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2785124)。